由我局立案調查的關于福州永桂姆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等149家企業(見附件)吊銷營業執照案,現已調查終結。該經營主體的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》第三十六條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》第七十一條等相關規定,經研究,擬吊銷其營業執照。因該企業在法定住所或經營場所查無下落,現依據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》第七十四條第(五)款的規定予以公告送達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,上述經營主體享有陳述、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,逾期未提出,視為放棄此權利。
附件:擬吊銷營業執照企業名單
永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
2022年2月16日